環境影響評價中土壤評價對周邊調查范圍如何劃定?
答:項目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7.2調查評價范圍”的要求確定項目的調查范圍,如項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氣沉降及地表徑流,且居民點位于影響評價范圍(最大落地濃度范圍)內,則應判別為敏感,反之則判別為不敏感。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也可徑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
如何確定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中重金屬因子進行評價?
答: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污染源強可按照《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準則》(HJ884-2018),采用實測法和類比法等進行重金屬因子污染污染源強確定并按照相關導則要求開展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