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紅線五:未按規定填寫轉移聯單最高罰100萬元,擅自轉移危廢要行政拘留
新固廢法第82條規定,轉移危險廢物,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如果是跨省轉移危廢的,要向危廢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申請。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商經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并將批準信息通報相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如果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將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五)項進行處罰,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100萬元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還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2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15日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10日的拘留。
06紅線六:運輸危廢需遵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新固廢法第83條規定,運輸危險廢物,首先要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其次,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運輸危險廢物要遵守的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即《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這個辦法是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6部委,于2019年11月10日聯合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秶椅kU廢物名錄》中明確的在轉移和運輸環節實行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不適用該辦法,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管理。
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將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十一)項進行處罰,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產生危廢的單位處以所需處置費用3倍~5倍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算。
如果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將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八)項進行處罰,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100萬元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07紅線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最高罰100萬元
新固廢法第85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
如果沒有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就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十二)項進行處罰,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100萬元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08紅線八:污染擔責,造成重特大污染環境事故,負責人年收入50%要交罰款了
本次修訂的新固廢法在第5條明確了“污染擔責”原則,要求產生固廢和危廢的單位和個人,應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廢和危廢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新固廢法第113條規定,危險廢物產生者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1~3倍的罰款。
新固廢法第86條要求,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同時,在第118條明確規定,造成污染環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外,對于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環境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1~3倍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3~5倍計算罰款,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