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環環評函[2017]102號關于印發煤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的通知
時間:2018-09-07 13:14:10
各市環保局、擴權強縣及省級綜改試點縣環保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環辦[2014]30號),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38號)的有關要求,科學、有效控制煤場揚塵污染,省環保廳組織制定了《山西省煤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附件:山西省煤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2月27日
附件:山西省煤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技術規范規定了煤場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要求和監督管理措施。
本技術規范適用于我省各類煤場,主要包括煤礦、洗(選)煤廠、燃煤火電、集中供熱、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煤炭集運站(裝車站)等重點行業、領域煤炭堆場的揚塵污染防治。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38號)
GB/T15432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393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技術規范
3.1煤場揚塵
各類煤場由于堆存、裝卸、運輸等操作以及風蝕作用產生的揚塵。
3.2煤場密閉
也稱煤場全封閉,是對煤場設置頂棚和圍墻以****限度減少揚塵污染的措施;煤場密閉的主要形式包括簡倉、條形(矩形)煤場、半球形煤場和圓形煤場等。
3.3防風抑塵網
也稱擋風抑塵網或擋風抑塵墻,是利用空氣動力學原理,按照現場地形條件加工成一定幾何形狀、開孔率和不同孔形組合的防風抑塵網,是減少揚塵污染的措施。
3.4噴淋
將具有足夠壓力的水均勻地噴灑到煤堆表面,對煤場進行有效地加濕、防塵、固塵,是減少揚塵污染的措施。
3.5抑塵劑
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塵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護膜,減少揚塵逸散,防治揚塵污染。
4選址原則
4.1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等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環境敏感區范圍內建設各類煤場。
4.2在城鎮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以內,城鎮常年主導風上風向,居民聚集區、旅游區和其它嚴防污染的食品、藥品、衛生產品、精密制造產品等企業周邊l公里以內,原則上不得建設各類煤場。
4.3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客運專線、高速公路、旅游線路兩側1公里可視范圍內,原則上不得建設各類煤場。
5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5.1總體要求
5.1.1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的現有煤場應實施密閉;未密閉的煤場應限期實施密閉改造。
5.1.2其他區域的煤場應按照不同行業特點采取密閉儲存或嚴密圍擋等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
5.1.3煤場應設置洗車平臺,運輸車輛駛離煤場前應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煤場防塵噴淋灑水、洗車等應優先使用中水,并實現閉路循環。
5.2煤礦、洗(選)煤廠
5.2.1煤炭儲存
5.2.1.1儲煤場應建設筒倉或其它密閉形式,現有的露天儲煤場應限期改造。對于因地形、地質條件等原因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煤炭****堆放高度2米的防風抑塵網等嚴密圍擋措施,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5.2.1.2煤泥臨時堆放場應采取防滲、防塵、防止雨水沖刷等措施,滲濾液應收集、處理。
5.2-2煤炭運輸、裝卸
5.2.2.1井工礦及洗(選)煤廠,場內輸煤采用密閉式輸煤廓道,露天煤礦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
5.2.2.2煤炭裝卸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
5.2.2.3煤炭運輸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鼓勵鐵路運輸、全密閉箱式貨車或集裝箱運輸、集中輸煤走廓輸送。
5.2.3防自燃措施
煤場應當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氣污染。
5.3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煤炭集運站(裝車站)
5.3.1煤炭儲存
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的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煤炭集運站(裝車站)應當采取筒倉、條形(矩形)煤場、半球形煤場和圓形煤場等密閉措施;其他區域應優先采用密閉措施,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煤炭****堆放高度2米的防風抑塵網等嚴密圍擋措施,并采取有效覆蓋、噴淋灑水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禁止露天無遮擋、無噴淋等易產生煤塵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
現有的露天儲煤場應限期改造。
5.3.2煤炭運輸、裝卸
5.3.2.1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公路煤炭集運站應固定裝卸位置并采取密閉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應在裝卸的同時采取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
鐵路煤炭集運站(裝車站)裝車應采用全密閉皮帶式運輸方式;限期淘汰鏟車等易產生煤塵污染的煤炭裝卸作業方式。
5.3.2.2煤炭運輸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鼓勵鐵路運輸、全密閉箱式貨車或集裝箱運輸。
鐵路煤炭集運站(裝車站)應安裝固定或移動式煤塵抑塵劑自動噴淋裝置,對裝車后的煤炭噴灑抑塵劑進行覆蓋。站臺內運輸通道應清潔,車輛通行不起塵。
5.3.3防自燃措施
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煤炭集運站(裝車站)應當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氣污染。
5.4其他行業
5.4.1煤炭儲存
燃煤火電、集中供熱、焦化、煤化工等行業的原料煤及燃煤料儲存應建設筒倉或采取其它密閉形式,現有的露天儲煤場應限期改造。
對于因地形、地質條件等原因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煤炭****堆放高度2米的防風抑塵網等嚴密圍擋措施,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5.4.2煤炭運輸、裝卸
按5.2.2中煤炭運輸、裝卸管理要求執行。
5.4.3防自燃措施
按5.2.3中防自燃措施要求執行。
6監督管理措施
6.1建立健全煤場揚塵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環保操作規程,揚塵控制管理,揚塵控制考核,揚塵污染源檔案,揚塵控制設施運行記錄臺賬,揚塵控制設施使用維修保養。
6.2揚塵治理設施屬于大氣污染防治環境保護設施,依據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建設、驗收、運行和管理;企業應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及相應行業污染物控制標準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測布點,對防塵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效果進行自行監測,并按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上報監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