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
時間:2018-09-07 13:16:39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及其他相關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我部制定了《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發布。該《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適用范圍
《指南》規定了產生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內容和技術要求。不適用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從事的各類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
《指南》適用于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
相關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規劃環評工作也可參照《指南》試行。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令第39號)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其修改單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及其修改單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原國家環??偩汁h發〔2004〕75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5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15〕4號)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
三、基本原則
(一)重點評價,科學估算。對于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科學估算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并將危險廢物作為重點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章節中細化完善,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相關內容可適當簡化。
(二)科學評價,降低風險。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環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妥善利用或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保障環境安全。
(三)全程評價,規范管理。對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進行分析評價,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各項法律制度,提高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規范化水平,促進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監督管理。
四、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應結合建設項目主輔工程的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及生產工藝,全面分析各類固體廢物的產生環節、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質及其產生、利用和處置量。
2.固體廢物屬性判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物質(除目標產物,即:產品、副產品外),依據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鑒別屬于固體廢物并且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應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等進行屬性判定。
(1)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直接判定為危險廢物。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對照名錄明確危險廢物的類別、行業來源、代碼、名稱、危險特性。
(2)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從工藝流程及產生環節、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環評階段可類比相同或相似的固體廢物危險特性判定結果,也可選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樣品,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6)等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該類固體廢物產生后,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再次開展危險特性鑒別,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要求進行歸類管理。
(3)環評階段不具備開展危險特性鑒別條件的可能含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明確疑似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確暫按危險廢物從嚴管理,并要求在該類固體廢物產生后開展危險特性鑒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按《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等要求給出詳細的危險廢物特性鑒別方案建議。
3.產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類比法、實測法、產排污系數法等相結合的方法核算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對于生產工藝成熟的項目,應通過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險廢物產生量,必要時采用類比法、產排污系數法校正,并明確類比條件、提供類比資料;若無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類比法估算,但應給出所類比項目的工程特征和產排污特征等類比條件;對于改、擴建項目可采用實測法統計核算危險廢物產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應給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環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類別、形態、危險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樣表見表1。
表1工程分析中危險廢物匯總樣表
序號
危險廢物名稱
危險廢物類別
危險廢物代碼
產生量(噸/年)
產生工序及裝置
形態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產廢周期
危險
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2
…
*注:污染防治措施一欄中應列明各類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具體方式。對同一貯存區同時存放多種危險廢物的,應明確分類、分區、包裝存放的具體要求。
在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圖中應標明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在廠區布置圖中應標明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自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位置。
(二)環境影響分析
1.基本要求
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從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以及建設期、運營期、服務期滿后等全時段角度考慮,分析預測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而指導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補充完善。
同時,應特別關注與項目有關的特征污染因子,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等要求,開展必要的土壤、地下水、大氣等環境背景監測,分析環境背景變化情況。
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環境影響分析
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環境影響分析內容應包括:
(1)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其修改單,結合區域環境條件,分析危險廢物貯存場選址的可行性。
(2)根據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期限等分析、判斷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的能力是否滿足要求。
(3)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技術導則的要求,分析預測危險廢物貯存過程中對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可能造成的影響。
3.運輸過程的環境影響分析
分析危險廢物從廠區內產生工藝環節運輸到貯存場所或處置設施可能產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環境影響。對運輸路線沿線有環境敏感點的,應考慮其對環境敏感點的環境影響。
4.利用或者處置的環境影響分析
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析應包括:
(1)按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等,分析論證建設項目危險廢物處置方案選址的可行性。
(2)應按建設項目建設和運營的不同階段開展自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含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設施)的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分析對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并提出合理的防護距離要求。必要時,應開展服務期滿后的環境影響評價。
(3)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應論證綜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析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
5.委托利用或者處置的環境影響分析
環評階段已簽訂利用或者委托處置意向的,應分析危險廢物利用或者處置途徑的可行性。暫未委托利用或者處置單位的,應根據建設項目周邊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分布情況、處置能力、資質類別等,給出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委托利用或處置途徑建議。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論證
1.基本要求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對建設項目可研報告、設計等技術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術先進性、經濟可行性及運行可靠性進行評價,根據需要補充完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確危險廢物貯存、利用或處置相關環境保護設施投資并納入環境保護設施投資、“三同時”驗收表。
2.貯存場所(設施)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項目可研、設計等技術文件中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運行與管理、安全防護與監測、關閉等要求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并提出環保優化建議。
危險廢物貯存應關注“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明確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以及危險廢物堆放方式、警示標識等方面內容。
對同一貯存場所(設施)貯存多種危險廢物的,應根據項目所產生危險廢物的類別和性質,分析論證貯存方案與《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中的貯存容器要求、相容性要求等的符合性,必要時,提出可行的貯存方案。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列表明確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的名稱、位置、占地面積、貯存方式、貯存容積、貯存周期等,樣表見表2。
表2建設項目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基本情況樣表
序號
貯存場所(設施)
名稱
危險廢物名稱
危險廢物類別
危險廢物代碼
位置
占地面積
貯存方式
貯存
能力
貯存
周期
1
2
…
3.運輸過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分析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轉運過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并論證運輸方式、運輸線路的合理性。
4.利用或者處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等,分析論證建設項目自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包括處置工藝、處理能力是否滿足要求,裝備(裝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運行的穩定性和經濟合理性,污染物穩定達標的可靠性。
5.其他要求
(1)積極推行危險廢物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2)改擴建及異地搬遷項目需說明現有工程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情況及處置能力,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擬采取的“以新帶老”措施等內容,改擴建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與現有貯存或處置的危險廢物的相容性等。涉及原有設施拆除及造成環境影響的分析,明確應采取的措施。
(四)環境風險評價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和地方環保部門有關規定,針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不同階段的特點,進行風險識別和源項分析并進行后果計算,提出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編制意見,并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專題。
(五)環境管理要求
按照危險廢物相關導則、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對項目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提出全過程環境監管要求。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對冶金、石化和化工行業中有重大環境風險,建設地點敏感,且持續排放重金屬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提出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要求,并將后評價作為其改擴建、技改環評管理的依據。
(六)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與建議
歸納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名稱、類別、數量和危險特性,分析預測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提出預防和減緩環境影響的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環境管理等方面的改進建議。
(七)附件
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相關附件可包括:
1.開展危險廢物屬性實測的,提供危險廢物特性鑒別檢測報告;
2.改擴建項目附已建危險廢物貯存、處理及處置設施照片等。